啟閎法律事務所

常見問題

  • Q.與對方發生糾紛,有哪些管道可以試行和解?
    一、向對方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調解,免費。
    二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聲請調解,法院會依標的金額徵收相應的裁判費(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參照)。
    三、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、或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或告發,可能促成對方主動聯繫試談和解,訴訟及偵查程序中也會試行移送調解。
  • Q.我一定需要請律師嗎?
    不論民、刑事案件,在第一、二審程序中都沒有強制當事人須委請律師(強制辯護案件除外),但是律師能將您所發生的事件結合法律上的主張,轉化成法律文字,並統整所有證據,簡潔有力的向法院或地檢署說明您的主張,且民事案件可以全程委任律師處理,本人即可不用到庭,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。
  • Q.一場訴訟大概需要多久時間?
    要視案情而定,若是一般的案件,一個審級通常都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時間,較複雜的案件,到三審結束超過五年甚至二十年的案件也不在少數,因此,建議尋找專業律師,替您全盤分析案件的利弊,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。
  • Q.收到判決書了,上面寫「得易科罰金」,是什麼意思?
    得易科罰金是指可以將判決的刑期,以一天1,000元至3,000元的金額折抵,將罰金交給國家,即可免除牢獄之災。
  • Q.親朋好友跟我借錢,但是又怕對方賴帳,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?
    建議在借錢時備妥借據、收據及本票,若將來對方拒絕還款,借據可以證明雙方有金錢借貸的法律關係,收據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收到借款,也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並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,以保障您的權利。
  • Q.我想離職,需要公司同意才可以嗎?公司也可以不須我同意就資遣我嗎?
    不需要,離職是勞工的權利,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,但須注意勞基法關於預告期日的規定;公司也必須在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下,才可以資遣勞工,且也需要給付相當金額之資遣費,才是合法資遣。
  • Q.什麼是存證信函?
    存證信函是指透過郵局所寄發,用來主張或行使法律上權利的一種文書,當您寄出存證信函時,會由郵局保留一份存證信函的副本,將來若是涉及訴訟時,可以作為行使權利的證據。
  • Q.我想離婚,但有小孩,是不是只能由一方照顧?
    不一定,法院在處理小孩監護權時,會參考多種如手足不分離、幼兒從母、繼續性原則等因素,也會依照父母雙方的相處狀況,做出由一方單獨監護或由雙方共同監護的判決,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也一定會有探視權。